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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也就是说,商标只要注册满三年,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你名下的商标。
这里指的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商标撤三(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这是对商标资源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商标资源合理使用的有效方法。
商标一旦被撤三,商标局会给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撤销通知书,邮寄通知的地址为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地址,很多企业的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是不一致的,因此收不到商标局通知书。所以有些商标被撤销掉了申请人还毫不知情。
对于注册已满或将满三年的商标,建议如下:
1、注意保留使用证据
很多商标虽然的确在使用,但却由于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而导致提交的证据不被认可。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并且在合同及发票中写明商标名称及对应的产品,以便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重新申请(针对以下三种情况)
(1)确无使用:没有使用,并无法提供使用证据。
(2)在使用,但没有充足证据加以支撑:
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保留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商标使用证据,建议重新申请商标。
(3)答辩费用偏贵,新申请费用相对较低(答辩费用4000元/件,新申请1200元/件)。
知千秋友情提醒:定期保存商标使用的证据,避免商标被“撤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