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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许多申请人喜欢在商标标志中添加图形设计,一个设计出色的图形要素既能彰显企业产品、服务内涵又能增加商标的可识别性和可记忆性,令商标过目难忘,显著性大增。
但是鉴于目前设计行业坚持独创设计的越来越少,许多标识设计抄袭痕迹严重,加之商标注册量的逐年递增,一些好的设计要素被大量采用,使得含有图形要素的商标在申请过程中难免会遭遇在先近似商标而驳回。
我们在建议客户坚持图形商标要素独创性的同时,在面对一些行业通用图素商标驳回的案例,也总结了一套较为有效的复审思路,能够为更多的商标争取驳回复审通过的机会,现做如下分析:
1图形标志为日常生活或自然界已经存在的物种,其形象众所周知,该类图形作为商标要素具有普遍性,不能为任何个体所独占。
以上所列商标中的图形要素都是为自然界已经存在的动物物种或花、叶等植物物种,该类图形因本身形象固定,因而其作为图形要素设计时也难以脱离本身的造型,如“斗牛”的图形一般都是采用牛的侧面抵角的造型突出斗牛的肌肉张力和凶猛的态势,给人以力量感。
而塑造一个龙的形象则离不开“龙头、四爪、蛇身、鳞片”的造型。再如设计大象的图形,也是以“扇耳、长鼻”这些突出特点为要素,植物的幼苗就是“一根丫两片叶”的造型等等。这些物种的形象不是任何人独创的,其形象本身早就存在于自然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作为商标图素设计时也不能为任何人所独占。
上述物种形象在设计时因不能脱离本身的体态特征,因而设计出的图形大同小异,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会存在大量类似情形并存的先例,而此类商标图形要素在具体组成细节的不同造就了此类商标并存的合理性。
目前笔者接触到的此类图形商标驳回复审案件,通过几率最大的就是申请商标中带有中文或其他构成元素,使得商标可识别和可认读的主体为文字,而图形为背景元素,识别性较强,从而得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别,合理并存。
2图形为行业中的常见或通用要素,因而作为商标注册时显著性较弱,不是商标的识别重点。
行业,一般是指提供同类商品或服务的经营单位的集合。在每一行业都有常见的形象特征,如提到医疗行业就会联想“十字”图形,提到音乐教育行业就会联想到“五线谱、音符”等图形。
而行业经营者在设计图形商标时为了体现自身的产品或服务特性,大都想到设计一些能代表行业特性的标志,因而会出现同行业者之间图形商标设计相同或相冲突的情形。
以上列表中的商标,如“厨师”的形象被广泛用在餐饮及食品行业,“侧面美女的剪影”则被广泛用于化妆品产品及美容行业,“婴儿宝宝”的造型则广泛用于育婴行业,“山川、田野、太阳”的造型则广泛用于农产品行业中……
上述图形均为行业类通用或惯用图案,因而在实际产品或服务中显著性较弱,其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实际价值不强。在驳回复审案件撰写中,通过阐述图形为行业代表性图案,显著性不强,加上有大量类似图形并存在行业中的事实可以帮助申请商标获得初审公告。
综上,笔者认为,商标的价值在于区分商品来源而不是让商标权人简单的独占特定标识符号,一些图形设计要素因为使用较早或申请较早的原因会在先核准注册,但是并不能因为商标中含有某一公知或惯用图形就垄断了该类素材和资源,尤其是行业内大家都在大量使用,只要商标含有其他可区分性元素,则此类商标完全有可能获得核准注册。